DB23∕T 3804-2024 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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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26 |
页数: |
8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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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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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T 3804—2024,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2024 - 08 - 30 发布2024 - 09 - 29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CS 13.080,CCS Z 50 23,DB23/T 3804—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人员.1,5 采样.2,6 样品制备3,7 实验室分析.3,8 质量监督4,DB23/T 3804—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黑龙江省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中国石油东北销售油品监督检测中心、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玉坤、陈雪丽、闫振峰、刘蕊、焦磊、初丽丽、王晓燕、张彤、徐峰、周爱,申、赵彦博、李良刚、李文斐、崔泽虎、万书明、李伟群、张春华、苏晓慧、温东亮、韩旭、王维佳,DB23/T 3804—2024,1,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监测的人员、采样、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质量监督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监测过程中土壤重金属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 部分沉积物分析,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32722 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613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1185 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试行),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人员,4.1 现场采样人员,经过技术培训,掌握土壤重金属采样质量要求及布点原则,了解土壤重金属样品的采样深度、采样,方式、样品重量、样品标签填写规则和样品保存条件等,4.2 实验室分析人员,经过技术培训,掌握土壤重金属前处理及检测技术,能正确处理和判断检测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使用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并经授权使用,DB23/T 3804—2024,2,5 采样,5.1 点位布设,土壤重金属采样点位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布设点位均应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点位应按布点原则重新调整。符合HJ 25.1、HJ 25.2、HJ 630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5.2 现场采样,5.2.1 采集土壤重金属样品应在无雨雪大风天气下进行,防止恶劣天气对样品造成影响,5.2.2 现场采集土壤重金属的工具不宜使用金属材质。如必须使用金属工具,应将与金属工具接触面,土壤弃去,5.2.3 采集土壤重金属平行样应使用塑料托盘或木质托盘,对样品进行混拌分装,5.2.4 采集土壤重金属混合样应使用塑料托盘或木质托盘,将各点位等量样品进行混拌后,使用四分,法得到混合样。当混合样品超量时,需混匀后反复按四分法弃取,最后留下所需的土壤样品量,5.2.5 土壤重金属样品采样量不少于500 克,5.2.6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 名监测人员在场,5.2.7 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5.2.8 土壤重金属采样按照HJ 25.2、HJ 630、HJ 1185 等相关规定执行,5.3 样品管理,5.3.1 样品包装,土壤重金属样品应采用聚乙烯、玻璃材质盛装,避免使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盛装,保存,5.3.2 样品标签,土壤重金属样品标签上应含有:样品编号、分析项目、采样人员和采样日期等必要信息。条件允许,时,建议机打,避免手写,5.3.3 样品保存和流转,5.3.3.1 土壤重金属样品的保存和流转应符合GB/T 32722、HJ 25.1、HJ 25.2 和HJ/T 166 的相关规,定,5.3.3.2 样品流转记录应包含:样品份数、样品重量、样品状态、检测项目、交接人员、交接时间和,地点等。明确是否拆分平行样品和插入质控样品等信息,5.3.4 样品交接与存放,5.3.4.1 接收土壤重金属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等进行检查并记录,5.3.4.2 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重金属样品拒收,或明确告知有关样品偏离情况,5.3.4.3 土壤重金属样品需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DB23/T 3804—2024,3,6 样品制备,6.1 风干,应设置专用土壤风干室,配备风干架。风干室应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避免阳光,直射土壤样品,注意防酸或碱等污染。每层样品风干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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